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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线与心理——与相对论媲美的哲学观点

wangchaowh 热门mv 2021-04-04 18:45:03 117 0

    地平线与心理

    地面与心理似乎是两个很不同的方面,花样虽然繁多、千着万别,但它们共同遵循着一切事物质共同遵循的基本的普遍必然性原理。对地面的认识是比较深入,便于理解的。而对人的内心世界的认识则不是如此。用有比较深入的、便于理解的地面现象与心理现象在遵循普遍必然性原理的形式与性质上进行类比,这有助于理解心理活动的本质的。

    

    普遍必然性原理支配地球表面物质运动的的具体与特殊性

  受万有引力的作用,地球表面的所有物质与地壳进行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地球表面的地形、地貌。

    构成地表的地貌地形物质(相对于地面的独立体,如水、石头、沙砾山体、山岳、土堆等)受地球万有引力作用与地面进行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两方面的物质受重力驱使进行的相互作用——-地表物质与地面物质的两方面进行相互重力作用。重力相互作用使地面物质与重物的接触部分承受着重力的作用的同时,产生机械反作用力。双方的物质一方面承受的对方的作用力,另一方面又向对方施加大小相反,方向相反的机械反作用力。重力与重力引起的机械反作用力是相反性质的。重力与机械反作用力的相互作用是对抗性的--重力物受重力的作用向地球的质量的中心运动;地面物质的机械反作用力抗拒这种运动,结果在地表物质受阻于地面。

  在对抗性的作用与反作用中,两方面的物质都根据自身与对方的机械物理性质进行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使对立面的物质特征消解,另一方面,自身物质特征也发生变化。两方面都根据自身的质量大小、整体结构性、特征等机械物理属性具有使对立面发生变化的致变性与保持自己特性特征不变的固着性。两方面物质的机械物理性质就决定了地表运动的作用原理、作用过程、作用结果。

  物体的机械物理性质如硬度越是大,质量越是大,整体结构性越是越是强,固着性也越是强,致变性越是强。改变作用的对立面的能力(或者说作用性)越是强,保持自身的特性的能力也越强。一块石头,越是坚硬、越是大,那么它改变地面的作用性----致变性也越是强。另一方面,自身的变化也越可能小----因为固着性强。所有物体都有致变性的一方面与固着性的另一方面。都有使作用的对方发生变化与阻止自身发生变化的两方面的性属。

  在地球地面与地表物质的相互作用中,两方面的物质都进行着变化。但因为都具有固着性与致变性,因此都有一定的使对方发生变与保持自身不变的特性。但具体怎样进行变化、发生什么变化就取决于自身与对立面的机械物理性质。在地面上,由于(液体的)水没有(或者有,但是非常微弱)保持自己固有形态的固着性(几乎谈不上硬度,或者说硬度几乎等于零、也谈不上结构的整体性。但比水的固着性与致变性更小的是气体物质)与改变作用对象的致变性,因而在最大程度上随地面形状而变化。在最大程度上根据地面的形状以最接近地心的状态存在,形成了湖泊、水塘、海洋。固着性小,保自己原有形态的能力就小;改变作用对象的能力也小。因此水改变地面的机械物理特征的能力也不强。而固着性强的石头在水的作用下只有很微弱的变化。岩石有较强的固着性,因而也有较强的致变性,能在一个地方堆积起来。形成高山、山地、高原等。石头与水相互作用,基本上是水随石头的形状而发生变化。

   普遍必然性原理在心理上的具体特殊性

  心理活动相对立的两方面

  相对应地,心理就存在着进行相互作用的两方面的对立面,也存在着决定它们进行相互作用的因素、原理、过程、结果的各自心理属性(对应于地球物质的机械物理属性);也有支配它们进行相互作用的心理上“万有引力”。心理活动也是受自己的心理上“万有引力”支配,对立的两方面根据各自与对立面的属性产生心理作用的致变性与固着性,根据致变性与固着性进行心理活动,决定心理活动的原理过程与结果。

  心理活动的“万有引力”是人的主观欲望或要求。人的主观欲望是心理活动的一方面。心理活动是针对环境进行的,环境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另一方面。

  人的主观要求不是凭空产生的,主观要求是针对环境产生。相互作用是有对立的两方面才能进行的。没有环境对象的一方面因素是不可能有心理活动的。人们的心理活动每时每刻都是离不开环境的。

  但是,生命的与非生命物物质又不是完全是样的。在地球表面的物质运动中,又方都是性质平等的——地球对一块石头进行万有引力的作用,但是那块石头也对地球也产生同样大小的作用力。石头主动地向地球运动,从空中落下。地球也一样也是迎着石头进行运动(只不过其运动量太小察觉不得)。但是人与环境的物质关系与非生命的物质与物质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人是有生命的动物物体,动物具有这样本质特性——动物对与物质环境受到本能的支配。这种本能是顺应生理感觉的本能(避免一切不舒服的痛疼、饥饿、疲劳、恐惧、痛苦感觉与获得一切舒服的与安宁的高兴、愉快的感觉的本能需要)。顺应生理感觉的本能支配着动物以主动的行为与环境发生关系,以适应动物顺应生理感觉的动物本能需要(摆脱不顺应感觉,获得顺应的感觉)。非生命的物质对什么都无所谓——将其拉长、打碎、参与化学反应都不会有动物那样的趋利避害的与环境关系的主动选择行为。

  人是不能无所谓的。因为人是受顺应生理感觉的本能的支配的——他要避免产生不顺应生理感觉那种与环境关系;他要追求那种能他自己获得顺应的与环境关系。动物的这一最本质的本能成为控制人的行为活动的神经功能活动根本规则。这一规则使人的心理活动围绕怎样使自己摆脱不顺应的感觉,避免饥饿、不高兴、口渴、冷热等等感觉;获得安宁的、舒服的感觉心理活动规律进行。

  动物生命顺应感觉的本能需要人以主观的行为与环境发生关系。在人的思维与心理功能上这种主观的需要转化为主观欲望或要求——对能摆脱不顺应感觉,获得顺应感觉的与环境关系产生欲望或者要求。主观欲望或要求的一方面心理因素与环境的另一方面心理因素进行相互作用的心理活动就如同万有引力支配着地表与地面物质进行的相互作用的地面运动。但是不同之处是,地球表面的物质相互作用是性质相同的两方面。而人的心理活动的两方面分为主动与被动——主观要求的一方面是主动的一方面:环境是被动的一方面。——人的脑袋里成天是这样进行活动——怎样以主动的行为方式与环境发生的关系达到目的、满足欲望,获得顺应的感觉(人们总是通过达到目的、满足欲望后才有顺应煌感觉产生)。,

  但是环境不可能是随着人们的心理活动而发生变化。人们不会只是在心里怎么想,就会使外界发生环境发生变化。

  主观要求与行为能力

  人的行为代表着主观要求对环境进行作用。人的行为对于人的主观欲望,就相当于重物的机械物理性质与特征对于指向地球中心的重力作用。重物的重力作用是根据重力的机械物理性质对地面进行作用的。人的心理活动是根据自己的行为能力进行的。

  人的行为能力对主观要求有重要的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行为能力对环境产生的主观目的。主观要求是不能直接与环境进行相互作用的。主观要求是通过人的行为方式与环境打交道的。如果人的心理活动能直接与外界的环境进行作用,那就是说,人只要是怎么想,外界就会因这种想法而发生变化。这就与神仙差不多了。神仙因为有无限的行为能力。所以是能够根据自己能随意地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能力随意地进行心理活动。但是人是不能的。人因为自己的行为能力是有限的,必须受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影响,根据行为能力进行心理活动。

  但是,人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着主观决定性的。在一定的主观确定性下,人的行为能力也是确定的。相对于一定的可确定的条件下,那么人的能力就是客观的了。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程度上,人的能力又是客观的。但是人的能力的客观存在性并不是直接决定人的主观要求----并不是一个人有什么能力,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主观要求。如果两个人的能力差不多,那他们的主观想法是不一定是也是差不多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人的能力的客观性,需要通过人的认识间接的反映在人的主观认识中,成为决定影响人的心理活动的主观要求的心理属性。一个人如果客观上具有某一能力。但是他不认为自己是有这一能力的。那么他的心理活动不会体现这一能力的,他不会根据自己的这一能力很合理地进行心理活动产生主观的目的要求(那些窝囊的人有这种心理)。他有能力的这一客观属性就没有正确地在心理上得到反映。这也就是说,心理活动不能正确代表自己的能力。在这一点上,人的心理活动是与地面物质的运动不一样的。重物与地面的作用是完全根据其机械物理性质与特征进行的,没有丝毫的折扣。

  欲望是通过行为能力表达的。在人的主观的要求受行为能力的认识制约这一点上正如同重物改变地面的作用受那种受致变性或者自身的机械物理属性的的影响是一样(它本身就是致变性在人与环境的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形式)的。人得根据行为能力的认识对外界环境进行行为作用。认为自己有能力做某种事情,他就可能去做;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就可能不会去做。认为自己有某种能力,就会进行相应的心理活动;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做某种事,就不会有相应的心理活动。

  地面物质运动与心理活动在共同遵循基本的普遍物质必然性原理上,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表现不同的特征。在运动的过程中,虽然方式与特征有不同,内部各因素都有在有普遍性基本原理上有着同样作用的对应性。在心理上有没有主观要求对应于有没有重量(有没有物体对地面进行重力作用);主观要求的强弱对应于重物的重力作用的大小。主观要求如果是很强烈,对应着有很重的物体对地面进行重力作用。行为能力对应着重物的机械物理性质----行为能力越强,对应着重物的硬度与结构越是有整体性越强。重物的结构整体性与硬度越强,改变地面的致变性也就越强,相应地,固着性越强--在与地面的相互作用中,自身的变化越小。这对应着人的行为能能力,行为行力越是强,也即人对环境的致变性越强,越是能轻而易举地达到目的而改变环境,而更少地因为达到目的环境而被难住、或者受逼迫(受环境的影响而发生的更大改变)、或者不得不付出更大的努力。这就如同重物是根据重物的机械物理特征与性质对地面进行运动一样。施加一点力量,一块石头会怎么运动,一部分的原因就取决于它自身是个什么形状。一个人有了一定的想法(欲望或者要求),他将会根据自己的能力决定怎么做(动机、目的)。

  人的主观欲望是以行为方式对环境进行行为作用的。相对于行为的肢体作用,环境表现出一定的固着性;对行为作用产生一定的反作用。环境固着性的大小对应于人们达到目的的难度--固着性越大,行为难度也越大,达到目的所付出的努力也越多;固着性越小,行为难度也是越小,越容易达到目的。即使固着性再小--达到目的的难度最小。比如只是使一下眼色、按一下按钮、吹一口气,那也是要使一下眼色、按一下按钮、吹一口气的。但是,无论是使一下眼色、按一下电钮、还是吹一口气,都不只是使外界发生变化。

  环境的心理因素

  在行为与环境进行作用的同时,都会有相应的感官感觉信号反应在大脑里,向大脑表达外界环境信息,引起心理活动。这就是环境引起的心理反作用。

  心理活动时刻根据环境对象进行活动,正如同重物的作用时刻根据地面的形状、硬度、结构的整体性等机械物理性质进行的一样。

  同样的原理,环境也是不能直接与人的心理进行作用,环境的属性也是不能直接成为环境的心理因素的。因为环境的客观性也是通过认识间接地反映在人主观思维中,成为人的心理环境因素。比如一桶水是不是盛了水。这是客观的。但是人可能是不知道了,或是搞错了。没有盛水他认为是盛了水,盛了水他认为没有盛了水。那么,这样就说明了人的主观性环境心理是有可能不同的--主观的环境心理不能正确的反映环境的客观性。这一点也是与地面物质的运动不一样的--地表重物的作用对象是地面物质环境,地表物质对地的作用,是完全取决于其机械物理性质的,也是没有丝毫折扣的。山坡上的石头是怎样从山上滚下来的,一部分的原因就山坡的形状及其它的机械物理性质。

  行为能力、固着性、致变性及其它因素的相对关系

  固着性与对立面的致变性是相对的。固着性是相对于相互作用的对立面的致变性的变化而变化的。只是相对于对立面的致变性的强,才表现出固着性的弱的;只是相对于对立面的固着性的强,才表现出致变性的弱。这相当于,一个人是否是更有能力,或是能力低下的,也是相对而言--相对于一定的特定的对象或者目的而言。这个人相对于那个人是很有本事的,上比那个人强的。相对于另一个人又是没有本事的,比他差的。他在A面前是不能做到一件事的,可是在B面前能做到。一些人相对于汽车是会开的,另一些人是不会开。表现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能力。这些例子就相当于,石头相对于鸡蛋是强硬的,有最强固着性的;但是鸡蛋相对于石头是完全不同的。但是鸡蛋相对于水又是强的,能让水的形状随鸡蛋的形状而变化。

  人的能力是有主观的决定性的。比如当人们能更好地对环境或者对自己的行为能力有更好的了解时,或者有更坚强的决心,有更好的、科学的方法时,人们的能力是更强的。这一点就如同重力物体恰好具有了使某一特定的地面发生变化的作用方式或者重物的作用是更重的。比如,人是否有能力将一个土地堆弄平一点,这就要看人是否有办法将土堆弄平--上去踩就行。重物作用是否能将土堆弄平,需要重物恰好压土堆上。人的思维能力就在于得用这些“恰好”,思维方式的恰好控制着行为恰好的作用方式。

    欲望是无限的,它要求外界无限止的按主观的要求进行变化。好了还想要好,多了还想多,永远不会自满。就和要到达地心深处引力终极点的地面物质一样。但是人的欲望不会得到终极的满足,就和地面物质不会到达地心深处一样。地面物质受阻的原因是地面物质与地壳的机械物理性质在力的作用下能够产生足以产生抗得住重力的反作用力,阻止的重力的作用,受阻于地面。人的主观欲望则根据自己对自己行为能力的认识与环境条件的阻力认识受阻于目的要求。自己有多大的能耐,自己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楚的。自己只能根据自己的行为能力进行认识,产生目的要求。要是高估自己的行为能力,就可能是冒失鬼、神经病、唐诘诃德,就根本达不到自己的目的。从而清醒到放弃不能达到目的的主观目的要求,回到与自己行为能力相称(或基本相称)的目的要求的现实中来。没有人会真的和愚公移山一样。

  正是根据对自己在不同的情况下的行为能力与环境条件的认识在很多的情况上是人们再熟悉不过的、再清楚不过的,而且是更频繁地在思维过程中被使用,熟悉到了人们心理活动潜意识的最深处。人们早就有应对不同情况的产生活目的一套潜意识的自动化的思维认识过程。无论生活怎样进行变化,人们在多数情况能不加思索产生应对环境的行为目的要求。

  物质作用的最直接的作用方式与心理活动的最有效可行性原理  

    从天上掉下的物体,总是有以最垂直的、也是以最近的路线向地心运动的。从来不会无缘无故地多拐一个弯,多走一段路线。即使受风力的影响,以一定的曲线向地面运动,那也是给它多大的力,根据力学原理进行曲线运动的。决不会超出风力作用以外,多弯曲一段,这是自然物质进行相互作用的最基本的原理。遵循这一是基本的相互作用的物质原理,才有物质质与量的守恒。才在这一基本的物质原理的支配下进行相互作用。

  这一基本的物质运动原理这心理活动中也有相应的体现。这一自然物质的普遍现象在心理上表现为:人们的主观目的的产生总是根据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是最便捷的,代价最小的方法的思维认识产生的---即根据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的最有效可行性思维认识产生的。这一认识控制人的行为,使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总是自己认为的最便捷的、代价最小的、同时又是有最佳效果的方式进行的。如果人们后来认为自己的想法错了,不符合自己的目的或行为最有效可行性认识,就会放弃先前的想法,或者改变想法。心里这样想:我怎么舍近求远,这里还有既简单效果又好的办法,我怎么那么傻。但在他还没有这一认识之前,在他还没有更好的方法之前,他也是认为他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达到行为目的的最有效可行性认识是支配人的心理活动的最基本的思维原理。无论是人们建造房子还是只想开个玩笑,都是遵循最有效可行性的思维原理进行思维与心理活动的。也许人们会问:“有时候我不是这样想的,要到某个目的地去的路上,我可能会故意碍上一阵子。”这其实也不违背这一原理。你只所以碍上一阵子,是还有其它目的才碍上一阵子。人类所有有目的的行为(除了忍禁不住的咳嗽、呕吐、因痒痒而笑……等等)与思维都是如此。即是这样进行思维的,也是这样进行行为活动的。这样人类的一切文化、生活、技术都是可以用这一原理来解释的。比如人类为什么要组成家庭?为什么要制定法律?为什么形成了这样大同小异的政治制度而不是多得无数的无序的花样。因为要遵循最有效可行的、以最便捷的、代价最小的方式达到目的,所以只有自己认为是唯一的、最好的、不得不如此的那种方法的选择了。当然,人们达到某一目的的方法也可能有多种方法,但那都是在不能肯定哪一种方法是最好的情况下才有的,或者需在兼顾的目的不同产生的,在自己不能肯定是不是有最佳效果的情况下,也是在自己认为是最具有有效可行性的方法与目的之一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试想一下,如果做一件事不是自己认为的最有效可行的、代价最小的、最便捷的、效果最好的方式去达到目的。本来应该这样做的事,我要那样做、那样做、那样做……就会有无数个那样。因为你不在乎麻烦与效果、代价、效果。今天要做的事明天也可以做,明天要做的事后天做……死了以后就什么都不做了。现实当然不会是这样。有时在你看来别人偏要选择又麻烦效果又不好的方法,多愚蠢。那是因为他可能是没想到这个办法,或者还有别的需要兼顾等等原因。最有效可行性的思维原理是人类进步的根源,受这一思维原理的支配,飞机才越飞越快、汽车越来越安全、舒适、省油。这一规律是可以解释人类心理、社会、行为、文化的重要因素。

    在经济生活中,人们都是在以最佳的方式在挣钱(这里是从纯粹经济利益角度分析市场经济活动,排除其它的生活欲望)并因此形成了多种经济关系与现象、经济行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实现最大盈利市场经济行为,就是最有效可行性的思维原理支配着人的市场心理的结果。农民种地他就认为这是挣钱的最好方法,工人进工厂、资本家办工厂等都是如此,也许你问他们:“你现在从事的工作是不是你认为的你最挣钱的方式?”他们不一定回答说“是”。那可能是他们没有考虑到如果改行的不利影响,或者别的原因。但如果真正改行时(进行具体的思维时),肯定会考虑到这一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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